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入湘督导以来,省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中央督导组交办督导整改事项,迅速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着力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水平,问题整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专题部署,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4月7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省检察院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督导第一次对接会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4月9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要求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
4月12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交办整改事项整改落实的通知》,从抓好案件会商、请示汇报、业务学习、制度落地、情况反馈等五个方面夯实基础,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依法高效,确保法治轨道运行
为规范统一案件执法标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
4月15日,省检察院建立省级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统一把关制度,推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检察院统一把握,审查意见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诉讼各环节法律监督由省检察院统一要求。
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各级检察机关构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厘清案件难点,对证据的收集、辨别、排除、补充、固定以及适用转换提出建议,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提取证据。4月1日至22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9件。
严把证据、定性关。检察机关既全力支持公安机关打出声威,又强化证据审查把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实事求是,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不以批捕起诉人数、收缴财物数“论英雄”。4月1日至22日,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认定涉黑涉恶38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未认定涉黑涉恶13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通过深挖细查认定涉黑涉恶17件。
除恶务尽,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省检察院对“套路贷”“校园贷”等新型“软暴力”犯罪加强指导,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霸”“市霸”“行霸”等12类重点犯罪重拳出击。认真研究网络监督与以网敲诈、以网施“暴”、以网“黑”人、以网谋利的界限,制定相关办案指导意见,形成以经典个案推动全省扫黑除恶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延伸的办案效果。
依法监督采取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置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财产,引导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加强对在案财产审查甄别,及时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坚持“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的办案标准,审查发现遗漏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意见书。4月1日至22日,全省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1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8人,纠正移送起诉漏罪行36人。
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深入摸排“保护伞”线索。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14项罪名的刑事侦查权,加大查办涉嫌相关职务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案件力度。
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基层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湖南日报 文/于振宇 刘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