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攻坚之年,做好督查整顿工作,对于推进专项斗争意义重大。
4月3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重点整治,做到整改不彻底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今天起,湖南日报推出《行业整顿见成效》专栏,重点聚焦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当下改 注重长久立
——湖南法院建章立制推进督导整改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入湘督导以来,全省法院牢牢把握督导契机,坚持当下改,迅速推动整改落实;注重长久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边督边改边建,着力提升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水平,问题整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迅速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4月8日上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主持召开党组会,针对中央督导组通报的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措施。
田立文强调,要把落实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忠诚履职尽责,逐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4月9日,省高院扫黑办下发通报,将发改、抗诉案件及超过基本法定审限案件作为通报重点,强调切实强化“关口”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4月11日下午,省高院向各中院院长通报未结案件情况,督促抓紧审理,要求对超过法定基本审限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确保尽快结案。
落细落实,着重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部分问题,全省法院一把手领衔问题整改,多方同时发力,统一执法思想和办案标准。
加快办案进度。各中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对相关案件逐一督办,长沙、郴州、益阳等地建立院领导包案督办制度,强力依法推进案件审理。4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纳入专项斗争台账管理的案件99件。
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各中院结合具体个案,就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向公安、检察机关进行集中反馈,推动一体遵循证据裁判的要求。对重点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症结,并分别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省里部署督导整改后,省高院加大了典型案例选编力度,组织各地法院选择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具有借鉴、指导价值的案件编成案例,为精准打击、依法办案提供指导。
4月9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文件公开发布。全省法院迅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文件规定研讨办案中对恶势力标准的把握等具体问题。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就4个文件的学习贯彻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促进精准高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除恶务尽,全面推进斗争深化
全省法院自觉将接受督导的过程作为提升斗争水平的过程,既认真解决中央督导组通报的突出问题,又举一反三,自觉对标对表查找问题和不足,扎实补齐短板。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问题线索排查、司法建议工作实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开展。
扎实清理交付工作,全面推进涉案财产处理工作。省高院多次强调判决生效后及时交付执行,尤其高度重视患病罪犯交付执行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附带民事判决执行工作。
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关系网”,重点围绕被害人报案、控告情况,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介入处理情况,以及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逃避打击情况等加强审查分析。
紧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特别是多次或多人共同实施的犯罪,重点围绕案发起因、人员纠集情况和涉案人员关系等,认真审查是否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经常纠集在一起”“插手民间纠纷”“争夺势力范围”等涉黑涉恶因素。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矿产资源、高利放贷、征地拆迁、网络自媒体、传销等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充分运用审判大数据资源加强串并分析,在刑事、民事、行政和立案、执行等业务条线全方位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力度。对相对固定的原告频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等案件,认真审查是否存在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
积极参与深挖彻查,跟踪推进移送线索和司法建议落实。截至4月12日,全省法院共移送线索477条,发送司法建议171份。针对部分线索和司法建议没有及时反馈的情况,省高院积极推动相关法院主动跟进落实情况。
主动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扫黑除恶强大舆论声势。省高院部署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审判办案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协作对接,着力提升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在认真整改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省高院已制定下发关于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的指导意见等3个机制性文件,切实巩固此次督导整改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湖南日报 文/何金燕 曾妍 邱杨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