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时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2800000.00元 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4、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日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绥宁县时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绥宁县时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见采购需求表 2800000.00元 2800000.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招标活动的,请于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节假日照常上班),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9月)社保证明;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一、附件二) (4)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第四点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周红梅 2、电话:18173927012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绥宁县寨市乡木材站23号门面(项目部地址) (3)联系人:黄浩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38084963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88号大鸿杰座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智慧树幼儿园旁) (3)联系人: 苏明栋 周红梅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8973973137 0739-7600006 (6)电子邮箱: 1574659593@qq.com 3、监管部门: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绥宁县时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