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鹅公村四组流水田河堤建设工程竞价采购公告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鹅公村四组流水田河堤建设工程通过低价竞价方式,诚邀请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鹅公村四组流水田河堤建设工程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50000.00元
3.采购方式:采用三家及以上合格供应商参与的低价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符合竞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
4.项目地点:位于鹅公村四组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鹅公岭侗族苗族乡鹅公村四组流水田河堤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鹅公村四组。石方开挖、土方填筑、浆砌块石、施工便道等。
3、项目地点:鹅公村四组。
4、服务期限:3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备注:以上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7月-2025年9月中连续三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执行;
(5)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即 2025年7-9月)】;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3、获取竞价文件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
(1)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授权的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8-10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注: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按其规定签署。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按其规定签署、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绥宁县人民政府、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公示栏发布。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称: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地址: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3、联系人:伍先生
4、电话:13973950375
绥宁县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