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工业和物流类企业
Ø 支持措施
1.工业用地允许设置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5种供应年期或“先租后让”。
2.对于缩短供应年期或“先租后让”方式,企业用地成本相比最高年期可大幅减少80%至34%。
Ø 政策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8〕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Ø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