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拟上市公司
Ø 支持措施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2022年6月底前拟以2021年年报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现场走访存在困难,证监局可以借助电子网络手段对辅导验收提前开展预沟通,可以采取非现场验收方式。
Ø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办理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