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上市公司
Ø 支持措施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延期3次。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取得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批文后,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Ø 政策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
Ø 申请途径
行政许可单位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