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Ø 支持措施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Ø 政策依据
《落实国家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内实施细则》
Ø 申请途径
无需申请,可直接适用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