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试点银行推荐的优质企业
Ø 支持措施
优化单证审核。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无需经外汇局审批。
Ø 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汇综发〔2021〕24号)
Ø 申请途径
可向经外汇局备案的试点银行提出申请
Ø 申请材料
无
Ø 主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