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规范性文件解读
【文字】关于《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 2022-02-11 15:59 来源:绥宁县 【字体:

    一、 拟定背景

    在2008年9月10绥宁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宁县支行三家联合印发《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绥粮联[2008]13号)。绥宁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绥宁县支行于2011年9月10,2016年9月8日先后两次对《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根据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邵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7]17号有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对原来的《办法》进行修订。2022年2月,绥宁县人民政府制定《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绥政办发[2022]1号。

    二、拟定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三)《《邵阳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7]17号)

(四)《绥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绥粮联[2016]1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