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及2021年4月29日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等流程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我县实际。
三、主要内容
1.按照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了绥宁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明确了绥宁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规范了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决定、复议文书送达和归档、监督等工作流程,力求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3.规则从体例上分六章共六十二条,分为总则、申请和受理、审理和决定、复议文书送达归档和公开、监督、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