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20〕38号
时间: 2021-04-12 15:59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0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绥宁县2020年农村改厕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农村改厕民生实事项目如期完成,根据省、市农村改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我县农村户用厕所改(新)建任务数为1859 户。通过实施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基本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及率,如厕环境干净整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人居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改造标准。结合我县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改厕后必须彻底拆除村庄内的所有旱厕,改造后的厕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且应尽量建在院内,最好在室内。全县旱厕统一改造为水冲式蹲便或坐便+整体式三格化粪池的形式,并鼓励开展人工小微湿地建设。为了把控改厕质量,全县统一选用免组装整体式三格化粪池,三格化粪池及辅助配件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推行首厕过关制。乡镇因地制宜建设“整体式三格化粪池”和“整体式三格化粪池+人工小微湿地”的样板示范点,经上级验收合格后,再在本辖区推广。
(三)坚持整村推进。自然村户用厕所改(新)建是指对自然村常住农户的旱厕进行改造,重点是对不能纳入管网集中收集处置系统的自然村常住农户旱厕进行改造。要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班子得力、技术模式成熟的村开展改厕工作,优先在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的村推进,重点突出产业强镇(乡)所属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休闲旅游所在村、省干道沿线村、城镇周边村。为防止重复建设,城镇规划区内短期内有拆迁任务的村不进行户厕建设,3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及空挂户、举家外出1年以上且书面征求意见不愿改的农户可以暂缓改厕。
(四)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畅通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渠道,并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浪费。
(五)规范工作流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
统一组织:县整治办(改厕办)统筹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乡镇具体负责改厕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村(社区)具体落实各村(社区)的改厕任务,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施工、质量把关及初步验收。
统一采购:由各乡镇按程序从市级公布报备供应企业目录中选取优质供应企业,进行统一采购,签订具体供货合同。
统一施工:村(社区)是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定施工队伍,统一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管理及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管。
统一验收:按照“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录入一处、使用一处”的原则逐级验收,并建立县、乡、村三级评估验收机制。村级负责化粪池到村后的外观质量及渗漏试验的初验,安装后的渗漏试验验收。乡镇工作人员按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改(新)建厕所实体和资料(新建房屋厕所补贴户数不得超过全年改造任务数的10%)。县整治办(改厕办)在乡镇验收合格并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
    (六)严格质量监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群众认可的施工队伍,按照设计要求,统一组织施工,施工人员或队伍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对于不按要求施工,造成验收不过或其他安全性事故的,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村(社区)督促整改。采购单位应与生产厂家签订规范的《材料采购合同》,厂家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明确生产厂家的质量责任、现场安装责任和质保年限、定期回访制度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化粪池产品的质量监管,对化粪池生产企业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加大对化粪池产品抽样检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将抽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0年5月1日-5月30日)。按照县整治办(改厕办)的通知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一户一宅一厕”的原则,组织开展整村推进村旱厕现状调查摸底,核清核准整村推进村户用旱厕数量、布点等信息,并录入邵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信息管理系统。
(二)动员部署(2020年6月1日-6月30日)。相关乡镇要根据县确定的目标任务及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改厕工作推进会议; 于6月20日前落实工作方案,将任务如实分解到村。各相关村要于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征得改厕村民同意,将改厕任务落实到人;6月30日前完成施工队伍的组织及培训。
(三)组织实施(2020年7月1日-11月30日)。改厕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分级组织实施,分时间段推进,8月31日前完成化粪池的集中采购和应改厕所的勘测、选址、设计,接入污水管网或者开展人工湿地建设的应完成审图;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并将数据录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系统。
1.精准确定改厕对象。相关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农户自愿、自主申报, 逐户落实改厕的农户名单,将有关信息和补助政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改厕对象,报县整治办(改厕办)备案。
2.强化改厕业务培训。县、乡(镇)应加强对村管理人员和改厕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编印施工手册和改厕明白卡。供货方要加强对农村改厕户的现场培训指导,确保改厕程序规范,施工科学,管理有序。
3.完善管护运行机制。各地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设和管理到位。
(四)评估验收(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2020年改(新)建的厕所实行验收后归档管理,县级“一乡(镇)一档”、乡(镇)级“一村一档”、村级“一户一档”建档立卡,并由县整治办(改厕办)统一编号,一池一号,验收合格后及时录入湖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系统。各村(社区)实行一户一档,编号和档案要一一对应,纸质档案要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备查。档案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农户改厕申请表、农户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改厕协议、农户改厕验收表、改造前后照片等。县级抽查验收应于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世刚同志任指挥长,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绩效办、县扶贫办、县统计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县改厕办,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蒋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改厕办和县整治办合署办公,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厕所建设改造项目的统筹安排、技术指导、督查通报、检查验收、数据上报、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等工作。改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组织制定和审议改厕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农村改厕的宣传发动、试点示范、资金投入、资源调配等。相关乡镇和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农村改厕进度调度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实时把控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为筹资责任主体,按照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改厕资金,拓宽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的积极性。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以奖代补支持“厕所革命”;改厕经费按平均1700元/户的标准安排,由县“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指挥部统筹安排,县改厕办要加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理安排各级所需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由乡镇负责按照有关采购程序采购改(新)建厕所的化粪池及附件,并组织安装。各乡镇采购的化粪池在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要求下,应控制在900元/个以内。对农户,原则上只奖补农户改厕的地下部分和公共部分,基坑开挖原则上由农户自己投工投劳。
(三)开展督导考核。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改厕办)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常态化约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或者验收不达标的乡镇,将核减相应的奖补资金。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在村务公开栏、办公场所、集中居住区广场等醒目位置全面公开农户改厕计划、奖补资金发放计划、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改厕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鼓励组织开展农村 “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全方位宣传“厕所革命”的重要意义。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宣传报道“厕所革命”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厕所革命’、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引导农民参与和支持改厕。

附件:1.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2.绥宁县2020年度农户改厕自主申报表
           3.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台账
           4.绥宁县2020年度     乡镇农户改厕验收表
5.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 改厕任务数(户) 备注
1 东山乡 47
2 寨市乡 104
3 乐安铺乡 110
4 长铺子乡 89
5 关峡乡 195
6 李熙桥镇 283
7 武阳镇 122
8 红岩镇 70
9 黄土矿镇 100
10 瓦屋塘镇 213
11 唐家坊镇 242
12 金屋塘镇 3
13 水口乡 74
14 河口乡 134
15 麻塘乡 53
16 鹅公岭乡 20
小计 1859

附件2
绥宁县2020年度农户改厕自主申报表
户主姓名 村组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是否为精准扶贫户 是□      否□
申请旱厕
改造 整体式三格化粪池
农户承诺 为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水平,我自愿申请建设改厕,并承诺兑现以下事项(在□内打“√”)。
□1.承担改厕室内部分(水冲式、便器);
□2.承担挖基坑、回填;
□3.在施工期间将积极配合施工人员做好改厕有关事宜;
□4.正确使用维护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搞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提供 整体式三格化粪池等
村(社区)
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一式三份,原件由县整治办存档,镇、村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件3
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台账
乡(镇):           
序号 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改(新)建
起止时间 化粪池企业名称 编号




合计 (户)
备注:1.单位编号,20-5-0001至20-5-1859。
2.验收后统一编号,各乡镇根据村(社区)任务完成数分配编号数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绥宁县2020年度      乡(镇)农户改厕
验 收 表
户厕编号 户主姓名 村组
常住人口数 户主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施工起止日期 施工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验收标准 村级验收员签字  乡镇验收员签字
1.化粪池产品符合《农村三格式户用厕所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质量要求。
2.化粪池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不串不漏不变形。
3.厕所水污分流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4.厕污的管护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GB/T38837-2020》
村级意见
乡(镇)意见
改厕影像
图片 改厕前
盖板后
附件5
绥宁县2020年度农村改厕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序号 考核
项目 计分方法 分值 评分 备注
1 机构
设置 乡镇未建立改厕工作机制的扣0.5分。
乡镇无专人负责改厕工作每发现一起的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1
2 改厕
进度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省、市、县下达改厕工作进度,每次扣0.2分;被省、市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
3 改厕
质量 产品质量:未按要求在省、市、县改厕产品企业备案目录中选择产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施工质量:未按省、市、县要求和规程选择安排施工队伍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验收质量:按省、市、县改厕技术导则标准,坚持 “完工一处、验收一处,使用一处、系统上报一处”,市、县级抽检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3
4 信息
报送 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扣0.2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1
5 问题
交办 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县委政府督查室督办、群众举报、县整治办下发整改任务交办单的每一起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2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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