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 告
绥政通〔202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绥宁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本辖区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司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统一受理,统一审理,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二、2021年6月1日前,政府部门依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的规定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三、2021年6月1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跨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后,申请人在2021年5月31日以后申请行政复议的,统一向县司法局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四、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五、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设邵阳市司法局)申请。
六、绥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绥宁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办公电话:0739-7612356。
七、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绥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