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严禁电动自行车企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违规进行生产和为供销商篡改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等标准提供服务,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生产企业底数。请各市州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及新国标整体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摸排,特别是长沙市、常德市要实地调研了解本地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认真填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没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市州也要填报,并加盖公章),并就新国标执行现状、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形成总结报告,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进一步扩大新国标宣贯力度,指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制度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三、配合做好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宣贯和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产业政策、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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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