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商运〔202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夜经济”规划布局
按照“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突出特色”的原则,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街区、重点商圈、重点项目纳入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和城市发展规划。加快审批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用地安排。重点打造100家夜食、夜购、夜游、夜健、夜教、夜展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积极推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办好中国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峰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夜潇湘”消费场景
打造“夜潇湘”消费名片。到2025年,规划建成一批有区域标识度、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场景,打造一批“本地人常去、外地人必去”“烟火气、湖南味、国际范”的“夜潇湘”网红打卡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消费场景。支持餐饮企业、品牌便利店、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鼓励市州建设特色鲜明的夜间餐饮主题街区,依托高人气高口碑的本地品牌推出网红美食打卡地。以城市夜间灯光和“一江一湖四水”为特色,推出“夜游湘江”等夜游精品路线。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开发为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区,依托剧院等演艺场所组织开展具有湖湘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提升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度。鼓励市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后备厢文化市集活动。升级发展电竞、电玩、歌舞、街头演艺等夜间娱乐项目。鼓励打造“文化+餐饮+零售+景观”的沉浸式网红场景。加快建设体育场馆和体育公园等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室内篮球馆、网球馆、滑冰场、健身房等创新夜间服务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培育“夜经济”消费品牌
制定实施《湖南省品牌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味道湖南”美食品牌营销推广活动,支持湖南老字号、地方特色餐饮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夜间消费功能区设点开店,扩大产品受众、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积极引进特色街区、品牌名店、网红企业在夜间消费功能区开设直营门店,扩大“夜潇湘、潮生活”品牌集聚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夜间经济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支持新消费品牌创新发展。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扶持培育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龙头企业、明星企业和网红商品,评选推介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家、口碑门店和精品活动。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打造“消费聚集、品牌汇集、产业联动、场景多元”的线上夜间消费平台。鼓励市州加大夜间消费活动宣传推广力度,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出城市“夜间经济消费地图”,举办夜间美食节等活动,借助网红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为消费者夜间消费提供精准导购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打造“夜湘村”旅游名片
整合休闲农业精品线路与美丽乡村风景线,立足特色小镇、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庄、农家乐集聚村等载体,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一批“乡味浓、夜景美、美味足、品牌靓、功能全”的“夜湘村”精品村。依托山区、水乡特色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室外露营、篝火晚会、户外电影、星空拍摄、天文观测等特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企业、机构等对口联动乡村开展“相互点亮”行动,城乡互动开展音乐节、帐篷节、露营节、民俗节、体育赛事等乡村文体旅游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拓展“夜经济”就业渠道
加强对大学生、下岗失业者和进城新市民等群体的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为街头艺人在固定区域免费设立表演摊位。划定固定经营区域,满足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者经营场地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完善“夜经济”配套服务
建设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创新提升夜间经济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服务圈,挖掘交通场站、公园、园区等空间资源,投放厢(柜)式智能便利设施、移动餐饮售卖车等移动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延长营业时间,支持商圈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夜间购物节、假期狂欢季、深夜购物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针对医护、警察、环卫、安保、外卖、司机、志愿者等需要夜间工作的群体,提供专属夜间食堂、24小时药店等公益服务。优化、亮化、美化夜间经济环境,完善休闲、环卫、通讯等配套设施,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组织,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具备条件的街道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在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周边道路,因地制宜设置夜间动态路内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增开夜班公交线路、加密夜间公交班次、延长地铁夜间运营时间。增设安全巡逻,加强夜间出租车、网约车运营调配。(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夜经济”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统筹利用省、市两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研究制定降低夜间经济集聚区用电、用水、用气等成本的措施,将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接入公共配电网,费用根据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承担。改造利用城市核心区域的老厂房、老仓库等设施发展夜间经济业态,按商业设施对待并予以保护。鼓励各类支付平台针对夜间经济开展消费券、消费补贴发放活动,降低夜间经济经营者平台服务费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市州对经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夜间经营的、经相关管理主体同意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消费活动的,免收相关费用。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做好“夜经济”疫情防控
各市州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因时因势制订、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过科学精准的常态化举措,规范夜间消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加大夜间核酸检测网点设置,实施日间检测和夜间检测有序衔接、动态调整,充分满足本地居民和外地商旅人员核酸检测需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