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评估与区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普查办,省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全省单灾种评估与区划、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正在开展的评估与区划工作任务艰巨,业务性、技术性和信息化水平要求很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思想不松、机制不变、队伍不散,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各级普查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高质量完成评估与区划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协同推进。瞄准11月底前完成省级综合评估与区划这个时间节点,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省级行业部门要密切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抓紧完成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并及时审核、汇交入库,有关成果和文字报告及时送省普查办备案。市、县级普查办及同级行业部门要主动全程参与本地区的评估与区划工作,配合省级第三方团队深入乡镇基层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的现场调研工作,参与本级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的审查和修正,并报请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和政府审定。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省级行业部门要加强单灾种评估与区划成果质量审核,严格比对汇交清单,按照成果审核与汇交办法,坚持审核一批、推送一批。各级普查办要认真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指导意见》(国灾险普办发〔2022〕13号),加强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压实第三方技术团队、技术专家、行政管理层面成果审核的责任,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切实提高本地区评估与区划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省普查办对成果质量高的部门和单位将优先报请国务院普查办年底表彰。
四、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国灾险普办发〔2022〕12号),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普查数据安全责任。要把普查数据成果安全管理贯穿审核工作全过程,落实参与单位和专家等的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未经国务院普查办审定、省普查办同意的成果,严禁对外发布或泄露。
五、进一步推动成果应用。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各级、各部门普查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以及行业部门相关人员要“读懂、理解、会用”本地区、本部门的评估与区划成果;要积极推动普查成果与应急管理、灾害防治等工作相融合,探索建立多类型、多形式的应用模式,将成果应用到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当中,发挥最大的效用。有关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省普查办,将予以推广宣传。
湖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