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25-01008
邵市政办发〔2025〕2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邵阳市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和中国民航局《支线航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3〕4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所有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管理工作。所称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县财政向合作的航空公司和铁路运营公司支付,用于采购相关航线和高铁车次服务的资金。专项资金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市级统筹,实行年初预算、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其中,邵阳武冈机场航线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共同分担,分摊比例按既定标准执行。高铁车次补贴资金主要由市本级承担,县市有增开车次需求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增开,并由相关县市承担所需补贴资金。
第三条 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以客流量和经济效益为支撑,以方便市民出行、推动经贸人文往来和经济发展为目标,重点通达北、上、广、深、渝等超大城市,辐射粤港澳、长三角、西南省份等邵阳在外人口集聚地区,优化航线和高铁车次布局,争取航线和车次时刻资源。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工作专班,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协助分管的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
第五条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城发集团、邵阳武冈机场公司。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发展改革委。
第六条 工作专班负责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规划、市场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县市区将所分担的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归集到位,协调解决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前期市场调查;组织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补贴测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洽谈、交流和谈判等工作;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合同和文件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补贴拨付等相关工作;参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洽谈、交流和谈判等工作;提供财政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洽谈、交流和谈判等工作;提供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商务局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前期市场调查;提供招商引资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文旅广体局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前期市场调查;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洽谈、交流和谈判等工作;提供文旅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在执行市政府决议、决定过程中落实财经法规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国资委负责将市城发集团落实航线开发工作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合同和文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供公平竞争方面的决策建议。
市工商联参与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前期市场调查;联系对接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行目的地商会。
市城发集团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组织下,负责开展机场航线开发前期市场调查;及时收集汇总和掌握国、省和周边市州航线开发的政策动态和相关信息,开展有关机场航线开发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决策,履行市航投公司法人职责,与合作航空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签订航线补贴协议及支付航线补贴。
邵阳武冈机场公司协助开展邵阳武冈机场航线开发工作,参与与航空公司(或第三方公司)的相关洽谈、交流和谈判等工作。
第三章 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流程
第七条 航线和车次开发流程
(一)市场调查。每年上半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咨询机构开展拟开通航线及高铁车次的客源数据分析和市场需求调查。
(二)开通计划。根据客源和市场调查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次年拟开通航线和车次计划以及年度财政预算建议,经市工作专班会议初审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三)对接洽谈。每年冬春和夏秋航班换季、铁路季度调图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谈判小组,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就航线的班期、航班时刻和高铁开行车次、车次时刻以及补贴方式及标准、履约保证金等方面与航空、铁路运营公司进行对接洽谈,初步形成合作意向及合作协议文本。
(四)研究决定。新增的航线和高铁车次,市发展改革委将航线和高铁车次对接洽谈等相关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一航线或高铁车次运营补贴金额较上年维持不变或削减的,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签署合同协议;根据市场变化等原因取消的航线、高铁车次,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
(五)签订协议。航线补贴协议由市航投公司(市城发集团子公司)与相关航空公司签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实行一年一签;高铁车次合作协议由市人民政府与铁路运营公司签订,实行一年一签。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航线执飞和高铁车次开行情况,按双方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一)航空公司根据航线开发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向市航投公司提交结算资料(执飞航段、班次、保底航班的运输明细等),结算资料经市航投公司初审后报市城发集团审核,由市城发集团向市财政局提出付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及时拨付市城发集团,再由市航投公司拨付航空公司。
(二)高铁车次运营补贴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给铁路运营公司。
第九条 前期开展航线和高铁车次客流量分析和市场调查费用,后期开展航线和高铁车次绩效评估所需工作经费和咨询服务费用,从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建立航线和高铁车次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设定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目标值。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围绕机场航线和高铁车次开发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管理、运营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按“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向市人民政府出具评价报告,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管理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