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铺子乡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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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2024年以来,我省遭受了洪涝、干旱、风雹、低温雨雪冰冻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全省14个市州均不同程度受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做好今冬明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份“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指示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 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支持。各地要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提前部署开展年度冬春救助工作,要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保障力度,细化救助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应急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湖南省受灾人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开展调查摸底、核定和上报工作。 (一)按照程序确定。要及时调查、核实、汇总今年冬季和明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 (二)突出重点人群。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确保应救尽救。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三)统筹政策资源。要认真梳理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政策,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各部门救助帮扶合力。 三、加强会商研判评估,及时准确统计上报 (一)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汇总填报冬春需救助(分县)的总人数,于10月8日前报市州应急管理局。 (二)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并汇总本地需救助数据,同时与财政部门进行会商和评估,形成本地冬春需救助数据和情况评估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做好已救助统计上报。2025年5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及时准确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按规定进行上报。 四、及时下拨救助款物,切实提高保障效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有关规定,加大本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经制定的各级冬春救助方案,提前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 (一)制定救助标准。县级以上应急部门根据湖南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0元/人,不超过2000元/户。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物资采购资金不得超过冬春救助总资金的20%。 (二)中央和省级资金申请。地方完成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由本级应急、财政部门联合向上一级应急、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申请资金补助,于10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部门发文字号)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审核汇总后将资金需求报省财政厅。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应急管理部开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今年需通过该系统开展冬春救助对象台账填报和申报审批工作。受灾群众申报(村统一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主管部门审定等流程均通过该系统线上审批填报操作;操作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资金发放台帐,并对接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资金发放,各级有关部门无须另行在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填报操作,仅需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汇总填报冬春需救助(分县)的总人数。资金申请报告中需冬春救助总人数要与资金管理系统申报人数数据匹配一致,并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全年总体灾情、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县市区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资金缺口等。 (三)快速下拨救助款物。县级应急部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数额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打卡救助,冬春救助资金和采取实物救助均要在春节前拨(发)至受救助对象手中。 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强化新闻舆论宣传 各级应急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调研了解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现状,检查下拨冬春救助资金进展和地方冬春救助资金投入等,并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救助台账,抽样调查救灾款物分配、发放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二)强化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严诗琪,电话(传真): 0731-89751126。
附件:市州(县市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评估报告(模板)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8日 附件 市州(县市区)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评估报告 (模板)
引言:本部分主要包括区域年度灾情概况、各级领导指示及相关政策文件、各级上报需救助人口数据,以及需救助评估工作开展的时间、评估结果等。 一、全年灾情概况及救灾措施 (一)灾情影响分析:重点介绍本年度的灾情概况及特点。 (二)措施: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二、冬春救助基本情况 (一)工作部署:包括什么时间组织开展冬春救助评估、各级报送数据情况、是否开展现场调研与核查等工作。 (二)上报情况汇总:主要包括所辖区域的分项需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数量等情况。 三、需救助原因分析 (一)原因分析:重点分析造成今冬明春生活困难需救助的原因。 (二)困难分析:主要分析地方在冬春救助过程中采取的救助措施,所面临的财力、物力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资金分析。 四、结论 主要包括需救助评估总量,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附表:相关统计数据)。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承办单位:救灾保障处 经办人:林勇 电话:89751127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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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生产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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