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假药、劣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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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食品药品监管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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