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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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1.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 3.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 4.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备案表》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食品经营-新设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办理地点: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监局窗口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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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延续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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