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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 号)和《邵阳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承办的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
整改目标 |
到2025年,上下协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共享,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
整改措施 |
1.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构建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严格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2020-2022年)》要求,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按要求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
整改成效 |
1.加强国控、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湖南省水质自动站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办〔2023〕20号)要求,完成了游家湾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截至2025年8月,我县已有河口镇国控水质自动站、游家湾、红岩坝省控水质自动站、长铺镇省控空气自动站运行并联网。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指导帮扶下,建设了绥宁县智慧生态环境网络平台,涵盖了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预报发布平台系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系统、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平台、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全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登记系统等,各级各类信息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增强全县整体监测监控能力,为环境管理和精准执法提供坚强保障,初步形成与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新体系。 2.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我县安排点位长每周至少巡视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和拍照,确保站点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等正常运行,2022年修复了因洪灾受损的红岩坝自动站采水系统,2024年更新了河口镇自动站采水系统。 3.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壮大监测队伍。2024年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2名专业技术人员(贺坚、傅婕),安排监测站所有人员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持证上岗考试,做到持证率100%,同时参加各种线上线下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4.全力保障监测仪器设备需要。根据“夏季攻势”要求,结合我县环境监测需要,配置了部分仪器设备:万分之一天平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高压灭菌锅1台、水样采样器2台、声级计1台、智能烟尘/烟气采样仪1台、纯水制备装置1台、样品冷藏储存装置1台、便携式抽滤仪2台、便携式五参数测定仪3台、恒温恒湿系统一套、水上救生设备2套等,并于2023年3月获得省质量技术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联系电话:0739-7611158
联系地址:邵阳市绥宁县人民路11号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