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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通〔2024〕 11 号
长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铺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铺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协作,抓好贯彻落实。
长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长铺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教训,根据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方案。到2025年底,集中攻坚整治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一、整治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二、任务安排
( 一)“拆窗破网”整治行动。2024年6月底前,各社区要完成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整治公共聚集、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场所的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工作。
(二)“清道保畅”整治行动。2024年6月底前,全各社区要完成住宅小区、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场所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工作,清除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拆除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公共聚集场所整治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场所的整治工作,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各社区各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充分发动基层组织,广泛动员单位场所紧盯风险隐患,按整治标准(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滚动整治。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落实整治要求,按照居民自建房领域授权委托事项依法对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常态抽验。应急办根据各社区摸排整治情况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督导检查,抽查核查违法行为。对摸排工作开展缓慢,整治要求落实不力,应查未查等行为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四)年度考评。长铺镇将各社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4、2025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结合整治工作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各社区要依照职责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包含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三)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清除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四)各社区要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制作、发放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集中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从2024年5月起,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2024年7月5日、2025年1月5日、2025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两个典型案例。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隐患问题整治清单
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情况统计表
4、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指引
长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附件 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 整治标准:
(一)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营业期间 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 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三)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4 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整治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 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 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
1 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 口。逃生窗口开设要
求:1.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 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 大于 1.2 米。2.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 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3.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 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 4.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 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其他上述未明确的整改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逃生窗标识供参考
附件 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隐患问题整治清单
序号 |
乡镇、行业部门 |
单位/场所情况 |
督促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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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门 牌号 |
场所 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辖区行业部门 (乡镇街道)及 联系人 |
问题隐患类别 |
整改措施 |
整改 处数 |
拆除 面积 (㎡) |
整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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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邵阳 市大 祥区 |
大祥区 城北路 街道城 北路 XX 号 xx 层 |
XX 超市 |
张 xx |
139073 9XXXX |
城北路向阳社 区,王 XX, 1330739XXXX |
1、4 |
2、4 |
1 类问 题 5处; 4 类问 题 2 处 |
12( 此 项仅涉 及 1 、 2、3 类 隐患问 题时填 写) |
2024 年 6 月 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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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隐患问题类别请填写序号:1.违规设置防盗窗、防盗网、铁栅栏;2.违规设置广告牌匾标识等障碍物;3.违规设置其它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二、排查无隐患的场所也请一并纳入统计,隐患类别中填“无”。
三、整改措施请填写序号:1.拆除;2.采取从内部易于开启的技术手段(开设逃生窗);3.设置其他辅助疏散逃生设施;4.清除占用、堵塞、封闭相关物品或建构筑物。
四、整改时间填写:已整改的填写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填预计整改时间。
五、辖区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及联系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分配一名负责同志。
六、需附整改佐证材料(包括门头照、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对比照片,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按阶段上报)。
七、已排查的单位,如相关数据有变动,请更改后标红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八、各单位自身办公场所也应同步开展自查,并纳入统计。
九、排查范围:餐饮、公共娱乐、宾馆、 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 。
十、医院、养老机构、学院、幼儿园由行业管理部门排查。
附件 3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推进情况统计表
填报乡镇(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 |
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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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检查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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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消防车通道类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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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消防车通道类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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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疏散类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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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安全疏散类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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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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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设置铁栅栏、 防盗网、广告牌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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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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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处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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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实举报投诉(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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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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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火灾典型案例专题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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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社会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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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隐患问题(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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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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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 门进行书面交办、督办(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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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指引
一、每周工作
按照方案分工,各社区对所负责的领域范围进行摸排,重点对公共聚集、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场所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中做到如下内容:
1、拍摄排查场所单位门头照片;
2、检查是否有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违法行为。提醒、告知其拆除或开设逃生窗,并在逃生窗位置张贴明显标识(具体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隐患问题整治标准》附件1),设定具体期限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并拍摄整改后照片存档作为佐证资料,对于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可上报消防、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3、检查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提醒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并拍摄整改后照片存档作为佐证资料;
4、住宅小区、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场所要按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要拆除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5、检查后如实填写附件2表格,每周四下班前上报本周所排查单位情况(附件2)及佐证资料(包含门头照、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
二、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4年6月30日前:
1、完成所辖全部场所的摸排工作;
2、完成公共聚集、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场所的整治工作。
3、完成住宅小区、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场所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工作及在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操作场地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工作。
(二)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和“清道保畅”的整治工作。
(三)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其他场所的整治工作,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长效机制。
三、信息报送时间节点:
1、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
2、2024年7月5日、2025年1月5日、2025年12月5日前分别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两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