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是上午九时许,在国道G356长铺子执法站路段,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加中秋假日执勤的民警查获一辆车号为湘EA18**的轿车,发现驾驶员袁某身上有酒味,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mg/100ml,未达到酒驾的法定标准。执勤人员询问后得知,袁某是昨晚饮酒,觉得经过一晚的休息认为体内不会有酒了,于是今天早晨就驾车出门了,没有想到还是被测出体内含有酒精。
交警提示:虽然袁某的“隔夜酒”没有达到酒后驾驶的违法标准,但也是一种很危险行为,因此在这里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不能有,隔夜饮酒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