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机构名称:绥宁县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曾国栋
机构地址:绥宁县金屋塘镇草寨村
电话号码:0739—7780317
邮政编码:422608
网 址:https://www.hnsn.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 00
机构简介:
金屋塘镇位于绥宁县西北端,东、西、北三面与洞口县毗邻,是三县九乡交界之地,万江公路自南向北穿境而过,总面积144.42平方千米。镇人民政府驻草寨村,距县城58.1千米(直线距离)。2024年,辖1个社区,9个行政村,2个居民小组,146个村民小组,5398户,17435人。全镇总林地面积12567.8公顷,森林覆盖度83.2%,森林蓄积量715362立方米,公益林面积3841.3公顷,天然林面积4187.2公顷。主要山峰有心叶江、白花山、大坳、鸡心芥、白原界、麻子界等。其中辖区内“水传奇”矿泉水闻名全国,主产稻谷、红薯,盛产茶叶。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金屋塘镇党委的决定,执行金屋塘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金屋塘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绥宁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金屋塘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4)管理金屋塘镇经济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负责金屋塘镇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7)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