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屋塘镇2024年度避险搬迁户共3户:杨石成、陆有猛、刘杜见。
二、避险搬迁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应得避险搬迁费用共6万元。
三、避险搬迁户老宅基地拆迁完工,土地已复垦。
四、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金屋塘镇人民政府提出,举报电话:0739-7780317。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上报。
绥宁县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