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屋塘镇2024年度避险搬迁户新增1户:张家湾村老湾组吴华户。
二、避险搬迁户经验收合格每户应得避险搬迁费用共6万元。
三、避险搬迁户老宅基地拆迁完工,土地以复垦。
四、公示期限: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七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金屋塘镇人民政府提出,举报电话(镇办公室):0739-7780317
五、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上报。
绥宁县金屋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