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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66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10-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0-15 有效期: 长期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通办”便捷度,方便群众办事,自2024年2月1日起,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湖南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全省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不含补办)。


结婚登记须知


一、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有效居民身份证。离婚后申请再婚者要提供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调解)书(注:判决书需开具生效证明),丧偶后申请再婚者户口簿要改成丧偶;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红底);




                                                       离婚登记须知

一、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务债权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6、双方自愿离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湖南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本省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近期半身同底免冠2寸单照各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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