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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公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5-0068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3-0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3-05 有效期: 长期


绥宁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统一开展2025 年社会救助集中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在保的城乡低保、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25年2月17-4月10日

三、年审方式

本次年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对、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

1.入户调查。乡镇组织工作人员(乡镇干部不少于2人对救助对象家庭进行100%入户走访,核实家庭成员、收入支出和财产变化等情况,详细填写年审入户核查表》并签字

2.邻里访问。向救助对象的邻里了解其家庭日常生活、经济状况、人员变动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信息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车辆、住房、工商登记、社保缴纳及领取等信息。

4.信函索证。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信函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查证。

入户调查需提供材料

1.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

2.有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就业及收入证明;

3.有残疾成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

4.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及一年内的费用票据;

5.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入学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五、工作要求

1.积极配合。年审期间,请社会救助对象及家属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不配合年审工作的,将暂停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待完成年审并符合条件后再从下月开始发放。

2.严格审核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和年审程序开展审核工作,按照“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审结果真实、准确、公正;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率不低于20%;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年审形成的调整和停止等动态管理材料要及时整理归入“一户一档”案卷;各乡镇要在4月11日之前将年审调整情况(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收入等)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3.严肃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既不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又不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救助,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如有疑问、意见或发现违规问题,可随时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业务咨询电话:0739-7619322

    监督举报电话:0739-761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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