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民政局关于征求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等
14个乡镇乡村道路命名意见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全面提升我县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补齐地名基础建设短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我县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地名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拟对长铺子苗族侗族乡等14个乡镇846条乡村道路开展命名,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命名意见(命名方案详见附件)。
一、命名范围
本次乡村道路命名主要包括:村村通公路,通组(含人口集中的居民点)公路,通旅游景点、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地理方位的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县道)。
二、命名应当遵循的规定
1.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2.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4.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6.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等。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2日。
四、征求意见要求
对道路命名需提出意见建议的,可通过邮寄纸质版或电话联系参与。意见建议需提出命名名称、命名理由、历史文化内涵等,同时写明建议人姓名联系方式。
五、征集方式
邮寄地址:绥宁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3楼310室)
联系人:苏艳平 联系电话:18073928876
绥宁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