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农村、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牵头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农田水利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督促指导乡(镇)、村做好竣工项目的管理维护。
12、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5、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16、制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选项、评审、立项、规划设计、申报和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汇总工作。
17、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18、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9、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0、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1、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2、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江河和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江河和湖泊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3、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4、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25、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26、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移民安置和移民开发工作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做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移民工作的法规、条例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管理督查验收移民开发工程项目。
27、负责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配合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28、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2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发展规划股、计划财务股、县域经济发展股、乡村产业发展和科技教育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乡村建设股、帮扶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办公室)、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河库管理股(河长制工作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21人,实有人数191人,其中在职191人,退休21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部门本级;2、绥宁县农村经营服务站;3、绥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4、绥宁县农机事务中心;5、绥宁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6、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9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93.94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0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移民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2024年预算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资金,2025年预算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29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27万元,农林水支出2,53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0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移民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2024年预算有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资金,2025年预算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29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74万元,占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5万元,占7.97%,卫生健康支出114.27万元,占3.47%,农林水支出2,537.82万元,占77.05%,住房保障支出213.61万元,占6.4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37.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5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5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专项工作支出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专项工作支出等方面;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仲裁、社会化服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运转维护、组织培训签协议检查验收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38万元;黔邵花猪保种4万元;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净化30万元;屠宰场水电费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打瘦等经费20万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0万元;检疫、动物卫生监督4万元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农机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工作专项经费和转移支付等方面;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水库大坝以及渠道的维修养护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53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局并入、人员增加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增加1.9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局并入,业务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5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2万元,拟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人数115人,内容为部署和推进全县春、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培训费预算0.32万元,拟召开畜禽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控培训,人数150人,内容为牛羊疫病防控、常见疾病防控、栏舍建设、饲养管理、养殖经验交流;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7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8.4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3.3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5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7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