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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的公告
文件名称: 关于绥宁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的公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1642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4-07-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7-01 有效期: 长期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县市区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具体申报标准见《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带动主体申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带动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告, 需提交《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且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代理,一律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陈哲博联系电话:15073963529

附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

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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