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招聘申报并审核,拟同意刘英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刘英,女,50岁,绥宁县长铺镇和平社区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助理岗位。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联系人:朱大林。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