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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英同志公益性岗位备案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招聘申报审核,拟同意刘英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刘英,50岁,绥宁县长铺镇和平社区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助理岗位。

公示期为2025731日—202586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联系人:朱大林。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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