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中共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陈小华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陈小华,女,51岁,绥宁县长铺镇朱砂塘居委会人,属经认定的第1类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