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1〕13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绥宁县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共42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联系电话:人社局0739-7602388
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