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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帮扶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规〔2018〕7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现认定绥宁县兴发机制环保炭厂、绥宁县李熙桥镇腾辉竹木加工厂、湖南省绥宁县瑞和竹制品有限公司、绥宁县振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企业为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137
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