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帮扶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规〔2018〕7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由于拖欠员工工资,无法正常运营,现将湖南震宇鞋业关峡厂、湖南震宇鞋业瓦屋厂、震宇鞋业瓦屋厂退出就业帮扶车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137、13786979051
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