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巩固壮大就业帮扶车间促进就近就业的若干措施》(湘人社规〔2025〕3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现将绥宁县金屋塘镇新华村木材加工厂、邵阳坤桦劳务有限公司、绥宁县瓦屋塘镇一品签加工厂、绥宁县鑫勇种养农场、绥宁县三星桥茶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认定为乡村车间。
由于原材料不足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营,现将绥宁县福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鸿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鹅公)、绥宁县千红服饰有限公司、慧红竹制品有限公司、世纪竹木加工厂5家企业退出乡村车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