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4〕20号)的有关规定,经绥宁县楚华职业培训学校自愿申请,我单位经过审核,该学校符合注销办学许可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代表刘炘坤,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180527050000008)予以注销。
自本公示之日起,该学校不再具备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开展任何招生、培训及相关办学活动,现予以公示。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