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苏维芳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 苏维芳,男,34岁,绥宁县朱砂塘社区人,属经认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保洁员岗位。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1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9—7611137,联系人:朱大林。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