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由绥宁县人民法院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同意王细荣同志备案为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王细荣,女,51岁,绥宁县长铺镇大公坪社区人,属经认定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无享受社保补贴记录,拟聘为绥宁县人民法院后勤辅助性事务岗位。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请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39—7611137,联系人:朱大林。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