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网信办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固定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经营户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白板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对整治小组进行分组分区域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县城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周边固定经营场所的肉品经营户是否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白板肉”行为。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提升守法经营意识。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固定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经营户40家,立案查处1起(行政处罚警告)。其中大部分固定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经营户采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屠宰场屠宰,少部分采购于绥宁县屠宰场屠宰,39家猪肉固定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经营户都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了肉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固定经营场所市场主体肉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固定场所市场主体经营者持续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坚决防止白板肉”流入市场。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线索移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筑牢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