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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20期)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20期)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81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29 有效期: 长期

本局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水果****店于2024年7月22日销售的小台芒果,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2024年8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JDSN20240096),涉案小台芒果已全部销售完,对此,本局于2024年8月29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7月14日,从怀化市鹤城区****商行以5元/kg的价格购进小台芒果68kg,付货款340元。尔后,以11.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2024年7月22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果进行抽检。2024年8月19日,本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SN2024009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立案调查,涉案不合格小台芒果68kg已被当事人以11.6元/kg的价格销售完,获得销售款788.8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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