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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 32 期)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5年第 32 期)
索引号: 4305270003/2025-0092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9-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25 有效期: 长期

本局于2025年7月28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长铺镇某某小学于2025年6月25日从绥宁县某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的“葱”,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2025年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JDSN20250044),涉案“葱”已全部作为配菜使用完,对此,本局于2025年8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从绥宁县某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的“葱”5kg,单价8元/kg,货值金额40元。该校食堂除了抽检的1.75kg“葱”,其他剩余的“葱”全部作为配菜使用了

2025年6月25日,我局依法对绥宁县长铺镇某某小学采购的“葱”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28日,我局收到由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JDSN20250044《检验报告》,对当事人采购的“葱”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立案调查,涉案不合格“葱”已使用完,因学校食堂是按照保本不盈利的原则经营的,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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