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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单位的报送情况,绥宁县司法局对因离职、退休、死亡或存在其他应当注销证件情形的1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依法予以注销,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被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持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绥宁县行政执法证注销信息表
绥宁县司法局
2024年2月1日
绥宁县行政执法证注销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执法类别 |
执法证编号 |
1 |
明泽池 |
绥宁县林业局 |
林业 |
18050854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