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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第310号修改)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绥宁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专家和律师公开招贤工作。经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及公示程序,确定以下人员(名单附后)入选绥宁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库。绥宁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库实行动态管理,法律顾问库的专家、律师与绥宁县司法局之间没有聘用、兼职关系。
入选人员将按照《绥宁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库招贤公告》相关规定,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报酬标准等事宜,将遵循招贤公告及相关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绥宁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绥宁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专家、律师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