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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湘医保办发〔2025〕3号)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邵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版)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有关规定,经核定,自2026年4月9日起终止湖南养天和宝庆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宁唐家坊康鑫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所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绥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