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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罐头厂小区腾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文件名称: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腾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索引号: 4305270003/2026-01135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3-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6-03-13 有效期: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腾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1.项目概况

绥宁县罐头厂小区腾家园路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施工,总投资约715万元。

2.资格要求

2.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招标代理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2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附件1)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参与选取活动(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2.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

2.6 招标代理机构摇号选取,必须由本公司缴纳(近6个月)社保的工作人员参加摇号选取。

2.7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社保证明(近六个月)。

2.8为确保服务质量,参选的代理机构需在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备案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9竞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服务内容

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编制、项目入窗申报、项目挂网、项目澄清、组织项目开标、办理中标通知书等与项目招标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以5.0万元(中选代理公司不得向中标单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5.报名事项

有意参选者请于2026年3月18日17:00分前在绥宁县住建局505办公室报名参与选取。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者,不得再参加选取。

6.选取地点、时间及要求

本次选取活动定于2026年3月19日9:00分在绥宁县发改局二楼会议室正式选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现场参与者,视为放弃参加选取资格。

联系人:唐英平    

联系电话:15173909968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附件1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 )  

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选取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无保留的。

如果中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有关法规以及竞选文件中所述内容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主动接受各方以及社会监督,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竞选文件内容向选取人提供服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竞选单位名称,填空项)

(填空项)(填空项)(填空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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