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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新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4号)文件要求以及省级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精神,我县属于湖南省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须重新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我县自2025年3月份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重新制定工作,目前已形成绥宁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步成果。
为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优化完善我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一、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起至6月11日,共30天。
二、公示网站:绥宁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nsn.gov.cn/
三、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865978485@qq.com
2.邮寄地址: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请在信封封面标注“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议”字样)
3.联系人:申耿翔、杨胜强
4.联系电话:17673992921、13574115556
附件:绥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