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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申请政府协助救济/申请低保资助
来信时间 2025-06-24 14:04:14.0
来信内容 家庭生活困难,咨询是否可以申请政府救济/申请低保处理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绥宁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5-06-27 10:11:19.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5-06-27, 绥宁县民政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家庭生活困难,是否可以申请政府救济/申请低保处理问题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家庭生活困难,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和低保,具体申请流程附后。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我局社会救助股,电话:0739-7613322。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绥宁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临时救助、低保申请流程。

 

临时救助

一、申请临时救助条件具有绥宁户籍的居民,因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就读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不超过6个月)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和个人,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申请流程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3.家庭(个人)遭遇困难等佐证资料;

4.申请人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复印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为持有本县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4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5元/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符合规定条件。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帐号、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残疾证等资料复印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