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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2-07413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2-06-3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6-30 有效期: 2027-06-30 11:31:31

SNDR—2022-01002

绥政办发〔202219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

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促进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我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科学推广应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点,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和推广散装水泥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切实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持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适应新时期绥宁城乡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关于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及依据

规划范围为绥宁县行政区域。

规划的主要依据为:

(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730日会议通过《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二)2000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143号《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三)《湖南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三五”发展规划》;

(四)《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205号);

(六)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邵阳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邵市工信原材料202048号);

(七)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邵建发202060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规划目标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发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到2025年,县城及乡镇(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农村地区达到70%以上。

(二)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适度控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规划,避免盲目建设、生产过剩,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

三、行业现状

绥宁县现有1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设计年生产能力60万立方米(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近几年,平均实际生产约10万立方米,经营范围为混凝土生产与销售,用地选址在长铺子乡溶岩村火茅冲(杉木坳包茂高速公路连接线),销售价格每立方相比周边县和邵阳地区平均价格偏高,主要销售范围为县城周边。

四、行业供需

(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需要,绥宁县近年来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之农村发展迅速,群众建房混凝土需求量多。目前绥宁县只有一家混凝土生产企业,较大幅度增加了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的成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房群众对我县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意见很大。为充分培育市场,形成良性合理的市场经营秩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满足混凝土需求量。绥宁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亟需形成2-4家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状态,规划在未来5年内新投资建设2-3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增年实际生产能力25万-35万立方左右,满足县内建筑市场需求,并辐射周边县相关乡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

(二)由于绥宁县南、北、东三面高山环抱,中部纵向隆起,地势高低起伏,境内南北最长103.5公里,东西最宽56公里等地理位置原因,县城仅有的一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只能销售县城周边30km范围。县城南、北两片红岩、黄土矿、李熙桥、金屋塘、唐家坊、东山、乐安、麻塘、河口等乡镇的预拌混凝土市场均被周边的洞口县、会同县、靖州县等占领,导致预拌混凝土无法监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五、生产企业规划原则

(一)需求导向,保障发展。以工程建设需求为导向,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稳定、有效供给。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与城乡规划发展相结合,在主要原材料供应地就近布点,降低物流成本,科学布局搅拌站,满足城乡建设需求。

(三)依靠科技,集约高效。依托科技手段,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实现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向集约型、环保型发展。严禁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企业异地自行搅拌混凝土。

(四)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并重的指导方针,通过市场调节,促进搅拌站优胜劣汰,注重政府调控,杜绝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六、生产企业布局规划

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及近期远期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绥宁县行政区域原则上规划布点4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其中县城规划区布点混凝土生产企业2家,乡镇布点混凝土生产企业2家。全县原则上不少于2家,并视市场需求情况批准实施项目建设。

(一)保留已有企业:保留现有绥宁县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县城东出口、杉木坳包茂高速公路连接线,年生产能力60万立方米。

(二)县城片区1家:新建,布局在县城规划区、长铺子、关峡、寨市等区域内,年生产能力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可同时兼顾生产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

(三)东山片区1家:新建,布局在东山、乐安、鹅公等区域内,年生产能力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

(四)武阳片区1家:新建,布局在武阳、李熙桥、唐家坊等区域内,年生产能力控制在40万立方米以内

2022年底前计划建设县城片区1家及武阳片区1家,2023年至2025年根据市场需求再建设东山片区1家。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形成有序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副组长,县发展和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县城市场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税务局、县产业开发区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房和城乡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实施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估、厂房建设、工商及税务登记、新建资质申报审批等,制定专项规划方案、做好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落实布点规划。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生产企业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选择生产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把资格审批,把好准入条件关。

1.规范项目办理流程:(1)县政府制定混凝土专项规划;(2)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县政府专项规划进行选址(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3)环保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选址进行环评并出具初审意见;(4)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用地、规划及环评土地进行公开招拍挂;(5)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司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可研、立项批复;(6)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到住建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及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监督手续;(7)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开工建设;(8)建设单位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9)按照程序及提供相关资料到住建部门办理混凝土企业资质。

2.严格混凝土行业的市场准入。土地应以工矿用地性质,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不得以租用和临时用地的方式申请办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混凝土生产准入资格与项目用地、环保条件捆绑向社会公开出让,再按有关程序审核设立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含新建、迁建)首先取得拟建站点的规划定点审批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混凝土行业专项规划,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初审意见,并取得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后,方能按程序投资建设。

3.严格生产企业资质条件申请审查。严格按照生产企业资质标准审查,从严审核资金来源证明、资产与技术装备、主要人员、技术力量、企业法人诚信记录等资料,从严把好资质条件准许条件关。

4.依法依规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的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厂房、试验用房等建设活动应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开工建设应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使用已有建筑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应同时配备符合资质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专项试验室,并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试验室检测资质和预拌混凝土施工专业承包专项资质后才能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

(四)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选址、用地控制规划、详细规划,必须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批。建设单位应在绥宁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同步办理厂房报建和办公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土地及规划批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批准办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布局规划,不得在规划布局外批建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厂房、设备建成后,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证书,生产经营应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设施规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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